...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项目实施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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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有明确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任务书后,需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进行操作,首先,他们需要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进行核算,以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项目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报告。如果出现项目任务调整、负责人变更、单位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执行中,项目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和评估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项目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市场和技术变化、工程无法继续、技术骨干变动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研究受阻,项目可能需要调整或撤销。这种情况下,项目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标准司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标准司可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被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详细报告已完成的工作、经费使用、设备仪器购置、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并提交科技标准司备案。科技标准司还会对项目各方的信用情况进行管理,作为未来参与科技活动的参考依据。

最后,所有的经费开支和预算执行均需遵循《试行办法》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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