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四章 组织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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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根据财务关系或产权关系划分。

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需编制所监管企业的汇总报告,并连同分户数据上报国资委。国资委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统计规章、统一报告格式、指导实施、数据汇总与全国营运情况报告,以及进行质量监控和抽样核查。

省级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下级机构,汇总并上报本地区数据,同时核查统计报告质量。各相关部门同样需遵循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汇总报告并上报,同时进行质量核查。

省级和相关部门需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与国资委保持工作联系。对于相关数据资料,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归档、保密等环节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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