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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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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