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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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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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是保险系专业生,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保险代位追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6:3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代位追偿”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作为一项保障车主权益的,对保险公司而言,自然增加了责任和义务,为此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大张旗鼓地宣传。“如果代位追偿做多了,公司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室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赔付无责车主后,再去向全责车主追偿,对方很少配合,保险公司只好选择诉讼途径,又增加了很多成本。
另外,不肯赔偿的全责车主,几乎都是没有买保险或者只买了交强险,即便保险公司胜诉,也常常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如果其余的钱追不回来,损失最终只能由公司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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