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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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2:36
代位追偿有
1、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 ,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 ,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2、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 ,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按照法律的规定 ,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 ,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 ,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 ,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 ,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 ,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 ,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适用范围是: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