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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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1:35
1930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颁布了《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抗日战争时期有的根据地也建立了陪审制度。
建国后,1951年颁布的《人民*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1954年正式颁布的《人民*组织法》又将该规定具体化。同年又将其写入了共和国第一部*.
2004年4月2日向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提请审议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2004年8月,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