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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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0:06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乡镇对辖区土地管理的法定职责,尤其是耕地保护。乡镇长要履行辖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但是我们部分乡镇干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是国土局的职责,忽视了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乡镇在土地管理中要履行好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规划的职责。乡镇*要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上报的职责,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省*审批,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市、县*审批,规划一经审定不得改变,乡镇的规划要做到具体的图斑,在用地审查时必须先通过规划审查。希望大家强化规划的职责,这也是过去容易忽视的问题。因此,这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县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反复讨论,并将报经县*常务会议审定,如果乡镇长没有履职,就是对你所在乡镇的发展不负责,要坚持“坚守红线,保障重点,留足空间,集约节约”的原则,做深做细规划。二是保护的职责。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和耕地履行保护的职责。三是整理的职责。就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四是审核的职责。就是对各类建设用地履行法定的审核职责。五是查处的职责。发现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六是宣传的职责。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系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0:07
有法可依,*建设不违法用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0:0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