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上面的汇率,是怎么确定的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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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3年第80号)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和计征有关税费时,应当采用当月适用的计征汇率计算。

每月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以外的外币计价的,为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另行规定计征汇率。

扩展资料:

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3:28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0号)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和计征有关税费时,应当采用当月适用的计征汇率计算。每月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以外的外币计价的,为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另行规定计征汇率。 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恳请予以采纳并给予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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