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吃低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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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吃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残疾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申请鉴定:残疾人或其家属需向当地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鉴定申请表;
2、鉴定机构审批: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评估:专业医生或专业鉴定人员会对被鉴定人进行综合身体和智力测试,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水平、精神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4、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根据评估的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的判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5、复议机制:若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农村一级残疾补助标准如下: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综上所述,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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