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在昆明拉人被*抓要拘留三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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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4月正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其中骑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违反了当地的交通管理规定,由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一、2013年4月1日施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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