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368投诉有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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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7

只要法官有违规行为,有证据投诉到12368是有效的。
【基础分析】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解决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在*进行起诉的,法官应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那么如果法官超过了时间还没有作出判决的话,可以拨打12368进行投诉。
【个人建议】
再进行举报之前,一定要确保手中有足够的证据,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其他问题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12368热线电话坐席人工服务的时间为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是无人接听的,因此在拨打电话之前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但是12368有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如果有相关问题的话也可以及时进行咨询。
【拓展资料】
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投诉或起诉,上级*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或上级*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官网或上级*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控告申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7

当心电信诈骗。假冒公检法和公证机关的诈骗很多,如果有自称“*”的人打电话告诉你因为参加什么活动或签过什么合同违约了、有谁要起诉你,让你交这钱那钱什么的,可以张嘴就骂,不用客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

提问你好

回答可以的

已开通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诉讼知识、北京市各级*的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随着服务热线的进一步建设,还将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动态的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调查、信访等服务。*地址路线等情况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动态信息服务开通后,立案说明、案件文书等的详细内容可以按要求发送传真到指定号码。

可以。还可以向其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是有用的。12368热线提供的主要是程序类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12368热线具有六项功能:1、案件查询2、诉讼咨询3、联系法官4、诉讼投诉5、违法违纪举报6、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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