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8:48
上市公司重组重整,如果重组成功,那么对于股民来说是重大利好。如果重组失败,反倒是利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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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提问上市公司*同意重整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
回答是好的,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是好的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公司重整需要多长时间,一般在重整计划中确定。重整按重整计划进行,一般是2到3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提问ST康美重整计划是好还是不好?
回答公司重整与破产的相同点:1、前提条件相似,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2、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公司重整与破产的不同点:1、定义不同(1)公司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2)破产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公司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2)破产重整,由*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公司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2)破产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4、成本不同(1)公司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2)破产重整,由于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1)公司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2)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1)公司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2)破产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7、时间效率不同(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2)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请稍等
在帮您查询
ST华讯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根据可查询的信息显示,公司尚未有关于重整方案成功达成的披露。所以,重整失败的风险是存在的。
我这边只能查到ST华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提问我说的ST康美。
*同意ST康美嗯重整计划。
并终止重整程序是好还是坏?
回答破产重整结果仍未落定2021年4月22日,*ST康美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提出破产重整申请。6月初,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公司管理人。同时,*ST康美启动了债权申报。截至7月25日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共计5733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435.24亿元。随后,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10月2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间截止,广药集团代表神农氏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ST康美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
好和坏,不是任何一个人说的就是对的。都不具有权威性。
提问我是问是利好还是利空?
回答涉及金融,企业,社会等等各个方面的,。
法律会规定重整的步骤,不会给您分析一个事件是否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