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3:13
可以办理的,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1、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
2、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5、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6、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3:1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将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合法化、规范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下面呢,是从事资质代理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怎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必须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二、准备材料内容
资料编号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编号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资料编号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资料编号5、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6、保障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资料编号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资料编号8、仪器设备汇总表;
资料编号9、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资料编号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资料编号11、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资料编号1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3:14
可以办理的。
办理需要的条件是: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3:1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