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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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0:03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迁到一起,也可分开。但原则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迁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还是迁到男方家居多。跨省市的可以随任意一方迁到对方那去,小孩户口跟谁,随意。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综上,办理结婚后就可以迁户口,没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0:04
以山西省为例,市、县内迁移的应当当场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申报(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
(二)立户申报;
(三)注销户口申报;
(四)户口市、县内迁移;
(五)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
(六)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七)居民户口簿签发、换发、补发;
(八)户口迁移证签发、换发、补发;
(九)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安置地或回原籍落户;
(十)恢复户口申报(不包括华侨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应当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一)家庭户分户申报;
(二)公民未按规定主动注销的户口注销;
(三)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户口迁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机关审批:
(一)组织、*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落户;
(二)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三)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四)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收养申报;
(五)户口补登、补录;
(六)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
(七)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县外迁入;
(八)跨市县的户口迁移;
(九)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户口迁移;
(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
第一百二十五条 *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应当受理核实,经县级*机关审核后报设区市*机关审批:
(一)出生日期更正;
(二)民族变更;
(三)姓名、性别变更。
设区市*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姓名、性别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机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 *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需要报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一)*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机关。
(二)县级*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机关;设区市*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0:04
应根据当事人的资料是否齐全,及迁移的地点来考虑: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要求,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本市(县)内迁移户口的,一般来说,是当天(场)即可办理落户的;
2、如果是跨省、市迁移的,因为需要报送审 批,时间上来说,会相对更长一些(有些需要30天左右);
3、当事人可以具体资料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