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19
儒家以人善为本,强调人要加强自身修养,进而做一个好人。法家以人恶为本,强调作恶就会受到惩罚,进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儒家的修身不可替代法家的法治,而法家的法治也不可替代儒家的修身。
《道德经》里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道家认为人的本性有善、有恶,并非绝对的,善与恶都是人的本性,不可改变!
老子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句话体现了道家天地万物皆平等,造物主没有钟情于任何一类生灵,皆一视同仁的思想。
法家主张全国一体用法,法律规定的赏赐、刑罚适用于所有人。国家赏赐不因人而赏,当依法赏赐,这样全国民众才能一心杀敌;刑罚不因人而设,这样才能保证令行禁止。法家认为酷刑的目的是以刑去刑,如果人人守法,那么刑罚就形同虚设!
如果有罪之人,因为地位高、曾经做过善事、以前有过功劳、或者有特殊技能就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那么犯罪的就会越来越多,就是对守法之人的不公平。
儒家认为酷刑过于酷烈,伤人发肤,毁人容颜、断人手足,取人性命,实在是恶政*。但是社会复杂,人心多变,并非人人都能修养成君子,也无法保证君子就不作恶犯罪。不惩恶就无法扬善,不杀一就无法儆百,刑罚不酷烈就无法威慑犯罪份子。人们害怕酷刑加身,自然遵纪守法;如果刑罚是让人享福而不是受罪,那么犯罪将无法遏止。
德治陶冶人的情操,用道德规范约束人们,不去犯罪。法治刑治犯人,以伤残其身,损其财富,或者控制其人身自由为手段,惩罚犯罪,威慑想犯罪的人。两者的目的都是维护社会治安,德治是软手段,法治是硬手段,最后的底限由法治来防守。
德治劝人为善,效果不佳,只要有名利,人们还是会去违法,只有法治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最佳手段,德治为辅可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0
是因为儒家能将两者相协调,法家人性本恶,儒家人性本善,成治国大道关键看成长教育的结果。
先秦时期,有儒、墨、法、道四大流派,其中墨以理为主,儒、墨、道均为治学流派。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到清朝灭亡的这段时期里,秦朝法家治国,汉高祖至汉武帝道教治国,儒家“外儒内化”“法律”在剩下的时间里被用来统治国家。儒家以礼乐治国,法家以严惩治国,每一个朝代都声称要用儒学治国,但每一个朝代在实践中都有自己的法律。
法家就像水,儒家就像火,中国古人以其独特的智慧融火与水于一身,他们不得不佩服他们的最高智慧。儒家主张的人性本善学说,但在社会的影响下,人性逐渐走向恶,因此,则必须需要用礼法、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遏制恶的人性。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所以社会需要用律法、规矩来防止人们作恶,法律的作用是通过惩恶来扬善。
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就像水会想低处流一样,是自然之物,同情、羞耻、厌恶、尊重、是非,四心是天生的,不是后天强加给人的。有同情心的人是仁慈的,有羞耻和*的人是正义的,有尊敬的人是有礼貌的,有对有错的人是聪明的。人生有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在成长的过程中,人们应该保持这四种道德品质,然后成为一个完美的人。
人民大众对利益的追求,不可忽略仁义礼智的约束,人民群众对荣誉的追求,不可失去其善良的本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0
儒家是以礼治国,法家是依法治国,而道家兼容并蓄,认为儒家可以用于个人修身,法家可以用于治国理乱,是可以相辅相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1
。采用儒家、法家作为治国主张而不采用墨家、道家 儒家的核心思想 儒家的治国主张 儒家的治国主张 法家的核心思想 法家的治国主张 从 1 9 9 6 年起 , 我 国开始大力提倡“ 法治 ” 。在党的十五大上 , 确立 了“ 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 主义法 治国家” 的基本 治国方略 , 之后又在九 届 *二 次会议上将其纳入到了《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之中。 党 的十 六大上再次提出 , 要把 依法 治国作为“ 党领 导人民治理 国家的基本方略”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1
以‘仁’为学说核心,以中庸辩证为思想方法,重血亲人伦,重现世事功,重实践理性,重道德修养。在天道观上,儒家宣扬“畏天命,畏圣人之言”,同时又对神灵崇拜作谈化处理,把超自然的信仰放到了现实人事的从属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