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怎么回应微信公众号“狗先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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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28

4月25日晚9时许,西安市*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发布信息,公开回应微信公众号“狗先生”关于散布西安市*养犬工作的不实言论。

西安警方回应称,4月24日,*“狗先生”以《西安?你就这么爱打狗》为题发表文章,对西安市*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犬类限养稽查工作发布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言论。西安警方称,文章为博眼球,以“西安发布紧急通告”的标题,红笔标注“通告要求:一律实行拴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和“凡犬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等内容。

其实,上述严禁在户外遛狗的紧急通告为2003年5月10日西安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是针对“非典”时期,为控制疫情所发布的特殊*。各大网站在当年均有转载。《西安?你就这么爱打狗》中张冠李戴,将“非典”时期的*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图片进行拼接。

文章中针对西安养犬登记证收费标准进行重点标识,说:“一般的价格是500,价高时800,审批300。”实际情况是,《西安市*养犬条例》2011年11月24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限养费。养犬人、养犬单位缴纳的限养费,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养犬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机关按照重点限养区初次办理限养登记费用500元、年度审验费300元,一般限养区初次办理限养登记费用200元、年度审验费100元,助残犬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绝育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减半收取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向养犬人出具*。文中所谓“有时800元”的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西安警方明确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狗先生”关于西安市*养犬工作的不实言论已涉嫌散布谣言,并影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现已将违法线索通报属地*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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