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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依据上述,你公司可按上述方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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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