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打到公积金卡里了,怎么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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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盐城市购房为例,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十六条购建房的,应在购建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交易的,只能因一次交易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地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核实过程情况复杂,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需要缴存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而单位不同意出具的,职工可凭其他符合提取条件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

而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大丰区*-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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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不能取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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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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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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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积金卡跟银行卡是集成在一张卡上面的,公积金提取后钱就打到那张卡的银行账户上,你需要去银行ATM机或者柜台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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