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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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20 03:44

1、无论哪种离职都会进行工资结算。

2、应得工资与所扣除工资都会核算清楚。

3、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

4、解除劳动合同日即为工资结束日。

5、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6、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7、预期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给予赔偿金。

8、若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员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赔偿。

懂视网 时间:2023-01-20 03:44

1、无论哪种离职都会进行工资结算。

2、应得工资与所扣除工资都会核算清楚。

3、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

4、解除劳动合同日即为工资结束日。

5、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6、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7、预期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给予赔偿金。

8、若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员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2:03

员工自动离职,按照企业是否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来区分情况对待。如果企业已经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这样就相对简单,员工可以直接拿着结算单据向企业主张工资请求,若企业拒不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企业并未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那么员工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应得的工资,整理相应的证据要求企业支付工资,若企业拒不支付,员工还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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