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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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9 19:58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4周内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年级测评、院部复核和学校审批五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根据自己日常表现,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小组据实做好每名学生的专业学习、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励及实际参加各类活动情况记实得出。
(三)年级测评:辅导员带领班长审核班级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排名,并向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测评结果。
(四)院部复核: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有异议,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要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如无异议,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校审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部测评结果进行审批。
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院部成立以*副*、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辅导员为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负责人,参与并指导年级、专业、班级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由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