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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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0
健康扶贫“三个三”即:即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
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每个贫困县建成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每个乡镇建成1所*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能;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2、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3、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