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核销是否需税务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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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损失核销,‍需税务机关核准。

  坏账损失核销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资料全了可自行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在报送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并区别不同情况,附送下列资料: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有关账册凭证及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欠款情况的法律文件、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应收账款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销售合同、劳务合同、销售*或发出商品、提供劳务的证明及有关账册复印件和企业的应收账款催收记录或司法机关的判决资料、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等;
  3、对金融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附送坏账核销汇总明细表、核销审批表、贷款合同以及发生坏账的原因、司法机关的判决资料、上年末坏账准备金情况及有关账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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