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5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百练会计】为您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5
新会计准则下所有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福利费发放时,按所属的部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般来讲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度一下的。即: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然后再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不计得的话,可能应付职工薪酬总额数据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写应付职工薪酬总额,这个数据就不准确。
扩展资料: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你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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