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金堤路和五一路交叉口归哪个劳动局监察大队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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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3

1、劳务纠纷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的,劳动局可以管的。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根据《劳动监察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内容如下: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规定》:

第七条 劳动监察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九条 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二)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三)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条 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三)为举报者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发布《劳动监察规定》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4

1、劳务纠纷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的,劳动局可以管的。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根据《劳动监察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内容如下: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监察规定》、百度百科—劳动监察百度百科—劳动仲裁、百度百科—劳动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4

二、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5、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用工手续。

6、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7、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8、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1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三、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

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5

劳动监察大队管理职责范围是: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规定的情况;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4、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合同、劳务合同的,不收法律保护的、不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精神的,是无法受理劳务纠纷的,因为没有法律基础和条文,这个只能私下和解或者仲裁,如仲裁不成,可以提供相关雇佣关系的证据去*提请诉讼获得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若干规定》 第1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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