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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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4:29

一、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如果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发起申请,则无需纸质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申请,则2和3需拍照上传,学生在贷款面签时需向经办银行提交1、2的纸质材料。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网点或者转人工服务。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APP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办理助学贷款者需符合的条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办理助学贷款者至少符合两项基本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目前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2.因家庭经济困难(提供经县级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书面证明),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基本费用。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助学贷款分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就学地助学贷款具体委托高校统一组织办理。我省就学地助学贷款签约银行为工商银行。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去学校报到之前准备好材料,到校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办理,一般学校学生处会统一组织此项工作。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时需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县级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贫困证明;两个见证老师(高校老师)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老生还需学生证复印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向家庭所在地就近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中任何一家机构办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申请人满足如下要求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乡镇或街道以上出具的贫困证明;学生的学校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申请人(一般为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证明)。助学贷款的数额和交付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就学地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按每个学生两万元的标准掌握。(提醒: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按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掌握,即学制为3年的新生,如果贷款两万元,则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为18000元)就学地助学贷款一般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分期归还”的操作方式,由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将学费部分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生账户。而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则一般采用“一次放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通过贷款审查即全额交付贷款。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根据借款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允许其自主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最长不超过6年还清。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而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放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另外,我市对办理助学贷款者还在利率、财政贴息和贷款偿还方式上给予优惠:在利率上,助学贷款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贷款基准利率为:1至3年(含3年)为年利率7.56%;3至5年为年利率7.74%;5年以上为年利率7.83%。在财政贴息上,就学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实为无息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50%的贴补。需要提醒的是:办理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不然该违约行为会载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您还可以参考http://mi.lingbank.com/q/q12.htmhttp://news.0579.net/shownews/read_20392.htm

三、助学贷款现场受理需要带什么?

需要携带户口本、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本人的学生证,还有打印下来的续贷申请表。

四、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怎么打印

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一般需要开具受理证明的部门发给的电后打印即可。一般受理助学贷款的部门都会有这样的文件,直接向工作人员申请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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