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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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3:03
*真伪查询,显示该“*已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进行作废,无法作为正常*使用。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内容: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
假*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虚开*行为(真票假开)、套用*。
假*:即指私印、伪造*;
虚开*行为:即指*为真,内容为假的*,包含大头小尾、变通*(栏目混淆)、超金额*、涂抹修改、无中生有等;
套用*:即指套用*自填自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