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师在教与学过程中的地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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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13:43

如下:

(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地位、作用的不同观点。

(二)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

2.能动性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

(三)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1.教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他在教学过程中的导向和组织作用。

2.教师的素养使之有可能在教学中发挥导向和组织作用。

3.教师导向组织作用的具体表现。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13:43

(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地位、作用的不同观点

(二)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

2.能动性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
(三)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1.教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他在教学过程中的导向和组织作用

2.教师的素养使之有可能在教学中发挥导向和组织作用

3.教师导向组织作用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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