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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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53
法律分析:2020年房屋租赁*税率是9%。2016年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2020年最新*税率为9%。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
第一条 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2:1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0%,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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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0%,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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