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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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01 15:38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

2、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

3、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

4、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

5、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

1.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3.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4.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5.

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0:04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都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原则上向人民*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根据不同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的效果。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第一、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满三年。二、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我国条律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第一、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第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在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的之日起开始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欠条表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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