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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37调查申请的提起
申请人可以亲自或以邮寄方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交申请书,包括12份非保密文本及6份证据材料、12份保密文本及6份证据材料。非保密文本的申请书也可以以电子版的方式提交。USITC不接受以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书。
非美国企业也可以提起337调查申请。在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中,无论美国企业(自然人)还是非美国企业(自然人),只要其认为进口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或注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能够证明美国国内已经存在或正在形成相应的国内产业,都可以依法向US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在确定美国是否存在国内产业这一问题上,应考虑申请人:是否在厂房和设备方面作了重要投资、是否雇佣了大量劳动力或筹措了大量资金、是否对涉案知识产权的开发进行了设计、研发、许可等重大投资活动。
二、申请书的内容
在337调查中,如果申请人指控进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涉案知识产权的描述;对涉嫌侵权的进口产品的描述;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涉案知识产权正在进行的其他*诉讼或行政程序;国内产业情况及原告在该产业中的利益;诉讼请求。在涉及专利的337调查案件中,申请人还必须提供证明侵权的专利权利要求对照表。
三、申请书相关信息的了解渠道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USITC的官方网站查询到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包括原告、被告以及诉由等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USITC的EDIS系统查询非保密版的申请书、所附证据及其他相关调查文件。
四、立案
USITC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公告将公布在美国*官方刊物《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并可以在USITC的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