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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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0 14:54
法律分析: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关于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的问题,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高认识,不能采取到预备期满算总帐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
第三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批准。
第四条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的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合格地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第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对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以决定延长其预备期,但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