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3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市*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36
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北京市专业气象台预报,11月4日至11月15日,北京平原地区平均气温为6至7℃,比常年同期略偏高,且无明显强冷空气活动。按照全市供热工作部署,各供热单位将于11月7日启动点火试运行。
据介绍,本采暖季全市供热面积将达8.4亿平方米,较2016年增加3000万平方米。点火试运行期间,各供热单位要加强系统调试,加大巡检力度,及时解决跑冒滴漏,消除安全隐患。为方便居民报修,各供热单位还应通过小区公示、上门递交服务卡等方式及时告知报修服务电话,加强上门服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为确保正式供热当天居民室温达标,各区市政市容委(城市管理委)将从11月7日起逐日统计属地锅炉房点火率,对供热单位点火试运行进行督促,尤其是对供热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督办解决。目前,全市正在组织对200余家供热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各区开展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存在施工安全问题的供热单位进行整改;并开展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290台约4900蒸吨居民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已完工。伴随着“煤改气”工程的推进,本采暖季,平原地区供暖已基本告别燃煤,本市天然气供热占比已达到97%以上,预计本采暖季期间天然气需求将达到125亿立方米,较去年有较大增长。
对本采暖季试运行期间居民投诉量、投诉率居高不下的供热单位,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对推诿责任、延误问题处理、服务态度差的供热单位,还将根据情节对补贴进行扣减。(刘可)
北京法定开始供暖时间:当年11月15日,不能晚于该时间开始供暖。
北京法定停止供暖时间:次年3月15日,不能早于该时间停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