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0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10

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

1、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市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4、“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犯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10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新《安全生产法》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总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题意,你未阐明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仅简单的表述国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明确判定是否正确。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需确认是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而不是简单的责任追究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11

正确。
《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