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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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23
法律分析:逮捕起诉有时间*。刑事案件一般由*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机关侦查终结,向*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向*提起公诉,*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