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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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43
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43
单纯的不当得利不会判刑。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
如果*判决不当得利者返还钱财后,其不按照判决执行,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他的财产。
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还钱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存款、财产、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转移资产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转账操作失误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储户账户多出1万元,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均以失败而告终。
8月29日,陕西洛川*通过微信平台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决由赵某(储户)一次性返还杨某(银行职员)现金0.7万元(其中0.3万元之前已经返还)。
某系长安银行某支行职工。2016年10月14日,杨某在办理赵某个人存款业务时,误将赵某的1.4万元存款操作成了2.4万元。后杨某在清库时发现1万元不翼而飞,自己只得向银行垫付了1万元。
事发后,杨某多次找赵某协商,赵某返还了0.3万元,之后拒绝返还剩余款项,杨某遂诉至*,请求赵某返还剩余的0.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得知被告赵某系某机关单位干部,因长期请假在外,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承办法官针对案情迅速启动多方联动办案机制,积极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后在多方压力下,赵某主动通过微信与法官取得联系。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赵某对其存款事实及杨某操作失误致其账户多存1万元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明确表示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遂予以缺席判决。
*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虽拒不到庭,但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转账操作失误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44
一般不会,不当得利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民事行为,属于民事范畴,不会受到刑罚。拒不归还,隐匿转移的可能会被判处拘留等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45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到*起诉,主张债务人归还,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