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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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时,劳动者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件使用

第十二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三条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信息等内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等各类手续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本次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信息,以及核发、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情况,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宁乡市*-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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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其实,它与我们息息相关。《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可以让我们有很多就业便利和待遇,比如,在失业期间暂不缴纳养老保险fei、参加免fei的技能学习等。特别是当我们突然失 业时,这个证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要如何办理《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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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亲亲,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每证对应一位持证人的身份证,每名劳动者只能有一个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一些就业实际登记证的信息,已经非常详细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亲亲。

提问去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单位的离职证明?

回答失业证是在原公司离职后,凭原工作的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劳动局办理的。

提问谢谢您了,明白了,说的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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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在各地方办理就业登记表需提供的资料一般分为当地户口和非当地户口两类情况,即下: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去当地劳动站填写《**市失业登记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4)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事处(镇*)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一张)。
二、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后180天内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市失业登记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一张)。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异地务工人员到居住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5-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例:广东省广州市办理流程:http://www.hrssgz.gov.cn/bszn/ldjyblzn/201101/t20110111_131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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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需要到本人持相关材料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有:1、到社保局领取失业证申请表,并进行填写;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毕业证书复印件。把这些*齐后,就可以将档案交到*事处劳动保障办,即可办理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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