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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很难确定,需要看社会反响程度,还要看国家领导的态度。
根据《**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家对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和新的*有以下内容:
1、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总产部门积极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2、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3、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4、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
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5、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6、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7、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8、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9、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10、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
热心网友
老民师也不多了,年龄也大了,能否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呢?
热心网友
我问一下文教局都说没见到文件!
热心网友
这才是真正的中国民办教师!
中国民办教师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产物。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民办教师为中国农村教育事业默默耕耘,作出了重大贡献!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特定条件下的历史称呼(名词)!共和国没有忘记他们,到2000年我国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何谓民办教师?
1、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具有农民和老师的双重身份!他们处在劳心与劳力的双栖位置!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他们到1977年全国有四百七十多万之多的教师,占当时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6%!他们是“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师”!
2、他们不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扫除文盲运动的扫盲教师!
因为扫盲教师是在工人、农民、战士识字班利用注音识字的速成识字法教《职工业余学校识字课本》、《市民识字课本》的业余教师。只有其中一部分识字班的教师留了下来才成为了真正的民办教师。
当然,真正的民办教师在我国扫除文盲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巨大的作用。
3、他们不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产小队办或多队联办的耕读识字班的教师!
因为生产小队办的耕读识字班教师只利用早晨或晚上上课,其余时间照常参加生产队的劳作,并且只挣生产队的工分。
4、他们不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
因为这些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其实就是代课老师!只是换一种叫法而已。临聘教师往往是有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
5、他们不是初期及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而又被有些人称作的民办教师!
因为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是个人或者几人联合和私人企业开办的学校,学校教师自然就不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
6、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中指的是:原“民办教师”,请不要误认为有什么“原民办教师”!
因为这些民办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或者没得干了,他们就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还惦记着他们,所以称为是原“民办教师”!
附:“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私办教师不能混淆!
第一、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中国在特定条件下的历史称呼(名词),不容篡改!
1、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
我国到1977年全国有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占当时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6%!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是不容篡改的!
2、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具有农民和老师的双重身份!他们是“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师”!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
3、民办教师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产物。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民办教师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中国农村教育事业默默耕耘,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
4、他们都不是民办教师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扫除文盲运动的扫盲教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产小队办或多队联办的耕读识字班的教师、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初期及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都不是民办教师!
5、现在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叫私办教师。
第二、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1、*文件中只有民办教师没有出现过原民办教师!百度(含搜狗、360、互动)百科词条只有民办教师,也没有原民办教师。
2、原民办教师在近两年在一些省的说法中才出现。
比如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A、如果将方案中“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的“原民办教师。”更改为“民办教师。”因为有前提条件,所以意思是不是完全一样呢?!既然一样,为什么要加上一个“原”字呢?
B、方案中的原民办教师,意思是指的是1993年3月27日(各省的时间有差异)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或者没得干了,而离开教学岗位的哪部分民办教师,现在要给他们补贴的那些人!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
3、即使一定要有原民办教师或原“民办教师”,也是指的现在要给他们补贴的离开教学岗位的哪部分民办教师!把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叫做原民办教师,是不允许的!其实民办教师大部分都已转正,而民办教师这个名词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专指我国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并且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近五百万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4、大家都知道,不是什么名词前面都可以加上个“原”字的,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