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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在生效条件上
按揭的生效条件是,如果按揭物是现房的,那必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则必须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但是不管现房还是期房,都必须向法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抵押的抵押物除了法律规定必须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才可生效外其他抵押物是否要登记后才生效,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商定。
2、在权利依据上
按揭的权利既属于担保物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因为按揭物如是现房,按揭人只要将按揭物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种权利的质押
,与债权并无直接关系;若按揭物是一种期房的,它实际上还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发生转移期房的占有权问题,只是要求把《商品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即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反映的仅是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说明按揭人在商品预售的合同关系中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这种权利只具有一种债权的性质,尚未具有直接体现财产权的性质。而抵押权属于物权,因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3、在标的物上
按揭和抵押权的标的虽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权的标的原则上应为有体物。虽然传统民法上也可以对权利设定抵押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须直接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者一种能即时物化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以期待权作为设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标的物不仅包括现房,还有在建的工程和楼花,后两者用来设定担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用作设定担保的是一种期待权。
一般来说,房产抵押的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等等一系列环节,可以说非常之繁琐,如果您想要办理房产抵押,最好委托一名熟悉业务办理 的律师,让他协助您签署抵押合同,办理公证,尽快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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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
按揭房:按揭人在办理贷款时,会使用购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在银行,而后在贷款的期限内,每月偿还相应的月供。若是按揭人违约,银行有权没收房子。
贷款买房:城镇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使用住房贷款,也可以用实物、有价值的证劵作为抵押物,而银行会通过抵押物的价值,发放贷款。
2、还贷方式不同。
按揭房:按揭人在贷款之后,每个月都需要偿还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直到贷款还清,然后房子就是属于按揭人的。
贷款买房:贷款者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在将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在银行,并签订商业贷款合同。贷款者须在期限内还清贷款,取回房子的所有权。
3、办理方式不同。
按揭房:按揭是指在没有取到房子的产权证的情况下,先办理产权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房款付清之后,房地产便会将产权转给按揭受益人,并由按揭人持有所有的权证。
贷款买房:也可以称作是“抵押贷款”,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者将房子产权证抵押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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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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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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