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63条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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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唯一性;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资料有:
1、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公司联系方式;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
6、经营范围。
公司作为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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