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 “关于金钱” 的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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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作为一种等价物,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着神奇的魔力。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金钱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人们的左右,并成为人们获得物质满足和精神享受不可替代的“桥梁”。

金钱原本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商品,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却赋予了它以特殊的地位和独有的作用,甚至被披上一层神的面纱。

由于人们对金钱的膜拜和追崇,其*力和杀伤力直线攀升,几近鬼使神差之功效。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也有人说“有钱偏让磨推鬼!”不得不承认,在商品社会,只要拥有了足够的金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也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人常说,"钱不是万能的,没钱却又是万万不能的" 。人们生活在金钱世界里,对钱的追求和渴望几乎达到无以伦比的程度。事实也如此,古往今来,谁人不为金钱所困?又有谁不被金钱所动? 就是那些达官显贵,也常常拜倒在金钱脚下。

是啊,钱实在是太重要了!时下,多少学子苦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而眼巴巴放弃升学的机会;又有多少重病缠身的患者因缺钱少药而倍受折磨、不敢到大医院就医;还有多少低收入的下岗职工为养家糊口而含辛茹苦、日夜操劳!

有钱是好。君不见,哪个“款爷”不是身居豪宅、胯乘名车?哪个“贵夫人”不是穿金戴银、出手阔绰!有了钱,可不再承受贫困之苦,不再为一日三餐和衣食住行而发愁,可以换取想得到而又能够得到的一切。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足够的金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所有乃至灵魂。

为了生存,不能不为钱而战。人们在金钱的驱动和*下,无怨无悔地拼搏着、奋斗着,有些人甚至不择手段,攫取不义之财,纵然是面临牢狱之灾,也要挺而走险,这正应了那句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钱的确贵重,可把钱看得太重又是一种悲哀。赵本山小品中有句话发人深省,说“纵有房屋千万间,睡觉只需三尺宽”。钱多少是多,没有止境,可再多的钱,一生究竟能花费多少,又能舍得花费多少?从这个意义上说,再多的钱也无非是个记号,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所以,当金钱不能为人所用,反而沦为金钱的奴隶时,金钱本身的应有之意也就不复存在了。

要知道,世上还有比金钱更可贵的东西。是什么比金钱还重要呢?那就是一个“情”字。一旦情意沦丧,即便你用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因为,人间真情包括亲情、友情、爱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没有感情的世界是黑暗的世界,也是无法生存的。前不久,*电视台曾播放一则关于四川张华秀一家为争夺家产、父女姊妹间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的记实报道。看后不由得让人一声感叹:都是金钱惹的祸!

有时候,钱多也带来烦恼。人就是这样,没钱也怕,有钱还怕。没钱怕受穷,怕被人瞧不起;有了钱又怕“食饱思淫欲”,想入非非。生活中,“男人有钱就学坏,女人学坏才有钱”的例子屡见不鲜,为此发生婚变、反目成仇的更是比比皆是。

由此说来,事物都是辨证的。有钱自有有钱的快乐,无钱自有无钱的消解。人与人并无根本上的差别的,只是外在包装优劣而已。所以,无论有钱没钱,也无论钱多钱少,都应默守一份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金钱的魔力让我们不能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不厌多,以人为本。毕竟,金钱乃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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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 生命权和财产权都是应当受到法律保障的权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在市民社会生命权应当优先受到保护,在*国家则应考虑利益的大小而不是利益的归属来做出取舍。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不是无谓的牺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暂时的妥协也无违正义的初衷。“殊死搏斗”不必然是*英雄主义精神,而可能是封建流毒的外在表现。见犯罪而不格斗制止者,当为法律所否定,但不得以此作为剥夺其紧急避险之权利的理由。参考资料: http://www.vcun.net/2006/1-13/20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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