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的主体条件和追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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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11

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和创造者.
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具体的社会人.
首先每一位作家、诗人,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不可重复的“自我”,都有自己的生命,有自己的自由创造,因此他们的作品无论就内容或形式来说,都烙下了独创性的印记,都表现出个人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创作个性.不同的文学创造主体就有不同的艺术格调的作品,如鲁迅和周作人兄弟,早期经常生活在一起,但写起文章来,一个沉郁、辛辣,一个平和、冲淡;一个关心民间疾苦,一个崇尚亲适趣味,他们在*上分手之前,情趣就不一样.
有些作家写同一题格,但意味却并不相同,如朱自清与俞平伯曾同游秦淮河,各写一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两篇散文都写出了时代的苦闷情绪,但朱文清新,俞文朦胧,朱自清从秦淮河现实的纷扰中感到了“历史的重载”,甚至以为碧阴阴的|、厚而不腻的秦淮河水“是六朝金粉所凝”,俞平伯则在“怪异样的朦胧”中悟出空幻的哲理.
任何个别的作家、诗人都不可能是生活在社会和一定社会关系之外的孤立的个体,都不可能是封闭在自我意识中的神秘的精灵;他们对生活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审美判断和评价以及运用文学语言反映生活的技巧、风格,都受到时代精神、社会意识、公共心理、民族特性、阶级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正如契诃夫所说:“文学家是自己的时代的儿子,因此应当跟其他一切社会人士一样受社会生活外部条件的制约.”从屈原到鲁迅,从荷马到海明威,任何一位作家、诗人,他们都既是个别的人,又是一定的社会人,他们的作品所表现的思想感情既是个人的,又是一定时代精神和社会意识的折光.例如鲁迅选择阿Q这样的人物,就与当时辛亥*的失败和国民心灵普遍麻木的社会生活情景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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