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协会安全细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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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23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铜陵市足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铜陵市足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铜陵市足球协会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的足球竞赛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下列足球竞赛不适用本细则:
(一) 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在市内举办的全省常规赛。
(二) 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全市运动会足球竞赛。
(三)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的足球竞赛。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铜陵市体育局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体育局授权,铜陵市足球协会负责全市足球竞赛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原则)
举办的足球竞赛应当有利于本市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举办的足球竞赛应以确保安全和稳定为前提,参赛队伍和竞赛时间不得与省常规比赛和全市运动会安排的比赛相冲突。
第二章 竞赛登记
第五条(登记制度)
举办足球竞赛,实行登记制度。足球竞赛参与球队(以下简称参赛球队) 必须向以下市足球协会申报登记:
参赛球队者在参加市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类足球竞赛前,必须向协会提出申报登记。
第六条(参赛球队的条件)
参赛球队指参赛球队组织者能具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参赛球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
(二) 是在市足球协会注册的业余足球俱乐部或企事业、机关足球队。
(三) 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 有参赛经费。
第七条(登记程序)
参赛球队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市足球协会举办的足球比赛,参赛球队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市足球协会申报登记,市足球协会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参赛球队申报登记足球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由市足球协会印制的申请表。
(二) 参赛球队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 参赛球队所有*及队员名单
(四) 参赛球队的法人证明。
第九条(参赛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参赛球队,市足球协会应当准予办理足球竞赛登记,并发给参赛球队《足球竞赛参赛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举办人,不予办理足球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领取《足球竞赛参赛证》时,参赛球队需向准予登记的市足球协会交纳登记管理费 元/次,报名费 元/次。
市足球协会准予登记的足球竞赛应向举办比赛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担保和保证金)
参赛球队向市足球协会申报参加足球竞赛,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参赛球队必须缴纳保证金。担保者应当是本市注册的法人,担保时应当提供由担保者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
保证金金额由市足球协会依据所举办的足球竞赛规模、经费预算和风险程度决定,通常按下列幅度执行:
(一) 跨区、县或全市性足球竞赛1000元~3000元;
(三) 跨省、市足球竞赛3000元~5000元。
青少年足球竞赛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参赛球队提供担保证明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足球参赛登记手续。
对参赛球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竞赛登记部门不予解除担保或者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 不服从比赛组织规定擅自罢比赛,且造成比赛无法进行的。
(二) 队员打架斗殴,造成参赛者重大伤亡的。

第三章 足球竞赛管理
第十三条(赞助、广告经营和管理)
(一) 足球竞赛广告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 举办足球竞赛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
(四) 举办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足球竞赛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具有足球赛场广告发布权的单位。
第十四条(竞赛规程、规则和方案的执行)
对经登记的足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定执行,举办人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五条(竞赛秩序和安全保卫)
举办人对竞赛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一) 举办人不仅自己,而且应当督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确保公平竞赛。
(二) 举办人应当保证不得利用足球竞赛进行*活动。
(三) 举办人在足球竞赛中举行其它活动,应当在申报登记时注明、附有活动计划并经相关主管机构批准。
(四) 举办人应当请当地*门协助做好赛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足球竞赛的正常秩序。
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可按《办法》或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委派裁判员)
足球竞赛经准予登记后,由准予登记的市足球协会负责委派技术*和裁判员。
裁判员和技术*按照标准一场为100元进行收费。
第十七条(竞赛和参赛者冠名规定)
冠以铜陵市行政区域名举办足球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经市足球协会报市体育局批准。冠以区、县行政区域名举办足球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人身保险)
举办人应当为参赛者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检查和实施处罚)
举办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处罚)
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处罚程序)
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所在区、县*或者市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县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市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体育局所在区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实施细则由铜陵市足球协会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铜陵市足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24

以下是足球协会具体安全细则
第一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相关会议,并获取协会相关信息。
(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会员有权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中行使表决权。
(四)会员有对协会活动的优先享受权;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有对协会发展好的想法建议可在例会上提出,经大家同意后进行实施。

(七)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和知识。

(五)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名誉,会员之间和睦、团结。

(六)按时缴纳会费。每人每学期10 元,会费缴纳为每学期开学,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每半月一次例会,例会时需戴上自己的会员证,保持会场相关秩序,若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财务制度
1、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下拨的活动经费、社会赞
助组成。
2、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比赛和活动,购买比赛用品,支持协
会发展等。
3、协会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并
保留原始凭证。
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批准,
并由两人以上经手方可报账。
4、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每次例会在大会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1:24

不好意思 具体怎么弄我也不知道 你可以其他高校足协 或者是给足球俱乐部写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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