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3:50
您好,
(一)资金投入不足,优抚经费没有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一个时期以来,国家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速度,致使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没有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在优抚保障方面几乎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只有国家财政拨款。
(二)社会化参与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优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还不是很多,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机构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中来,致使优抚保障仅限于来自国家有限的经济资助,服务保障没有落到实处。
(三)对象自身竞争力不强。由于历史、个人以及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特别是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人口素质低、劳动力匮乏、年老体弱,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先天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从而使得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
(四)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退伍专业干部安置难的问题。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下,安置工作可以通过各级*逐级指定来完成。在市场经济*下,计划经济*下的那一套模式根本行不通,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定编定岗、精简机构,这些都给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优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社会优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大局,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优抚制度在经济*改革中也面临改革问题。追问应如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