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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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2:07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具体编写时,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企业标准应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并到质监局备案登记。
编写好产品的企业标准后,按当地质监部门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注: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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