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审计师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会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及北京地区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其它有关部门、省级*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所属单位和*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