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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江山市申请换成不动产权证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下同);
3.门牌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时,予以上交注销);
5.不动产测绘报告(测绘单位提供);
6.若擅自加层、扩建的,还要提供处罚依据等材料;
7.1993年1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房屋,未办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手续的,不管是否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还要提供《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补办意见》、《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核实补办意见》(乡镇、街道提供);
8.其他发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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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产权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到房管局申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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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过户所需相关资料: 原房主: 1、原房主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提供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及其单位未婚证明原件一份); 2、《房产权证》、《土地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二份; 注:如果该房屋性质是房改房,则必须另提供《个人住房档案》、复印件二份; 原房主(及其配偶)必须到场。 新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房主必须到场。 房产证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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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