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办理房产赠与,主要包括三个程序,分别为签约、办理公证手续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出于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一致,同意签约房产赠与合同,表示赠与人愿意将房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房产。再去公证机关办理关于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后,即可到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最终实现房屋赠与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不得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撤销赠与,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在办理了公证后,受到极强的保护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