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相关拓展——职业培训券发放对象
依托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其中,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培训需求精准发放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对其他劳动者发放打卡签到专用培训券,此券仅用于学员到培训机构参加线下培训时打卡签到。本市以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职业技能补贴培训项目为重点,分类发放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稳步扩大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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