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续签材料:
(一)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复印件一份 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包括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工作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等。
(二)《陕西省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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