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是政府委托的,而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